王静安(1896—1968),男,汉族,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,中共党员,本科学历。历任中共山东东海地委农会书记、山东牟海行署主任、山东烟台市法院院长、中央法制委员会审议员、西北民族学院法律系主任等。1960年6月至1968年任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副馆长,主持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