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 : 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 >> 新闻动态 >> 馆务动态

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公开选聘研究员公告

时间:2026/04/14/ 18:02      来源: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

  为进一步充实省政府文史馆工作力量,优化队伍结构,充分发挥“崇文鉴史、咨询国是、民主监督、统战联谊”职能作用,根据《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研究员遴选聘任办法》,结合本馆实际,经研究,面向全省公开选聘省政府文史馆研究员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选聘原则

  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;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;坚持注重实绩、业内公认;坚持按需选聘、宁缺毋滥、严格标准、规范程序,择优遴选政治坚定、学识精湛、造诣深厚、乐于奉献的优秀人才。突出统战性、荣誉性,主要从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代表人士中选聘。

  二、选聘岗位及名额

  本次公开选聘研究员15名。

  三、选聘条件

  (一)基本条件

  1.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政治立场坚定,品行端正,作风正派,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。

  2.热爱文史研究和文化传承事业,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,愿意积极参与省政府文史馆组织的调研考察、学术研究、艺术创作、文化交流、咨政建言等活动。

  3.身体健康,能够正常履行研究员岗位职责,无违法犯罪记录,年龄不低于50周岁、不高于70周岁。

  (二)研究员资格条件

  文史类(必须满足第1、2条,其他满足任意4条):

  1.具有文学、历史学、考古学、民俗学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(教授、研究员、编审、研究馆员等);或副高级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。

  2.本专业领域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,公开出版学术著作2部及以上。

  3.在核心期刊(南大核心、北大核心、社科院核心)发表本专业论文(作品)2篇及以上。

  4.获得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、文学艺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。

  5.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(人文社会科学)二等奖及以上奖励。

  6.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学术课题1项,或者参与过2项省部级学术课题,已经结项。

  7.在古籍整理、方志编纂、文献汇编等领域有重大贡献,成果获得业界广泛应用(如担任省级以上重大文献整理项目首席专家、主编省级以上志书等)。

  8.主持制定省级以上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标准或规范1项以上。

  9.获得国务院政府津贴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、教育部“长江学者”、国家教学名师、甘肃省“飞天学者”特聘教授、省级学术带头人和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、人才头衔者。

  10.研究成果或建言报告,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及以上。

  艺术类(必须满足第1条,其他满足任意3条):

  1.中国工艺美术大师、中书协、中美协会员等艺术类国家级学会(协会)会员;中国传统工艺美术大师;省、市州书协、美协理事(含往届)且社会名望较大。具有美术、书法、篆刻、工艺美术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(一级美术师、研究馆员等);或副高级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。

  2.独立创作作品入选全国美展、全国书法篆刻展等艺术类国家级专业展览展演2次及以上,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入展3次及以上。

  3.在公开出版专业报刊发表书画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,或发表书画作品4幅及以上。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艺术类作品2集(部)及以上。

  4.主持或参与(前3位)申报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,在研结项均可,或主持参与(前2位)省级项目课题2项,在研结项均可。

  5.获得省级以上艺术奖。

  6.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、博物馆、重要艺术机构收藏1件及以上(需提供收藏证书)。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等一线城市或省级以上专业场馆举办过个人作品展览、展演(需提供相关证明)。

  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加选聘

  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。

  2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、开除公职的。

  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。

  4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
  5.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情形。

  四、选聘程序

  (一)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

  符合条件人员,可采取个人自荐、单位推荐、业内专家联名推荐三种方式报名,填写《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研究员申报表》,提交相关佐证材料(职称证书、成果证书、代表作、获奖证明、身份证复印件等)。

  (二)资格初审

  省政府文史研究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,核实报名人员基本条件、资格资质、成果业绩等情况。

  (三)考察评审

  组织专家评审,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评审、实地考察,全面考察其政治表现、专业能力、成果实绩、社会口碑等。

  (四)研究审定

  根据考察评审结果,经馆务会议、党组会议研究审定,确定拟聘人选,并按程序进行公示。

  (五)聘任发文

  公示无异议后,颁发聘书。

  五、报名事宜

  (一)报名时间

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21日(逾期不再受理)

  (二)报名材料

  1.《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研究员申报表》2份;

  2.本人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;

  3.个人代表作、学术专著、获奖证书、研究课题结题证明等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;

  4.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需提供加盖公章或推荐人签名的推荐函。

  (三)报名方式

  1.采取网上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。

  网上报名:相关报名材料、证书证明材料均需提供PDF格式,并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
  邮寄报名:相关报名材料纸质版、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,需装订成册,并邮寄指定地点。

  2.报送材料不予退还。

  (四)联系方式

  1.联系部门: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业务处

  2.联系人:闫红英

  3.联系电话:0931-8581060 (办公室)   13220460235

  4.电子邮箱:3347269918@qq.com

  5.邮寄地址: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路雁宁路239号省政府文史研究馆业务处

  6.邮政编码:730000

  六、其他事项

  1.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取消选聘资格;

  2.聘期内,受聘人员按照省政府文史研究馆相关管理规定,履行岗位职责,享受相应待遇,接受日常管理和履职考评;

  3.本公告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负责解释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《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选聘研究员申报表》

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

2026年4月14日

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    版权所有  陇ICP备 19002268号